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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hackqi 于 2007-7-29 10:58 发表 人是有罪,所以枪毙或坐监的。其实是先因为被人认为“可恶”,这才终于犯了罪。 许多罪人,应该称为“可恶的人”。 这个罪便是“可恶罪”了 #83罪人也不至于
2007/07/29 11:09火没有落在自已脚背上不知道痛 大家也要理解版主,但版主也不要权权相护#109 所以有点名气与你们关系不错,做什么事都可以#35 别人发贴.回贴人骂人,你们就锁贴.为什么不删了骂人那一回贴非要锁了楼主的贴,这是某某版主的一种做法,大家说对
2007/07/29 10:17原帖由 夢裏是誰 于 2007-7-29 09:22 发表 第二点:尺度要么就一事同仁,这一点很多版主都做不到.与自已关系好做一 点过份的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.如果我看他不爽就.关贴.封号.删贴 这一点我身有体会 这
2007/07/29 10:04原帖由 带三个表 于 2007-7-29 02:03 发表 和别人谈尊重啊。 那对不起了。 刚才说的话,俺错了啊。 利刃,那也叫帖子啊。 斑竹都已经开了指定讨论帖子了,还开,明显的和斑竹作对啊#109 斗
2007/07/29 09:47南瓜说的没错,我是海棠我换个ID不是来骂人的#17 这个论谈成了骂潭了#83这是因为游戏宗合症.我久不玩大话脾气也好多了#86 大家多理解就不会这样吵了#8
2007/07/28 22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