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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bzy.111 于 2009-5-9 19:03 发表 http://xy2.netease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 #23怀念杀盒子#23 你的签名真霸道..#56
2009/05/09 19:0433333333333333333333 今天179 明天能180不 本帖最后由 洛丽塔 于 2009-5-8 23:22 编辑 ]
2009/05/08 23:20公示期 在“藏宝阁”内,我们将对每一件交易的物品,设定一定时间作为物品公示期,该“公示期”自“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”显示在藏宝阁时起开始计算,“公示期”过后,卖家才可以在藏宝阁出售该物品。 在“公示期”内的全部物品(包括召唤兽、装备
2009/05/08 01:48